添加日期:2017年12月6日 阅读:1807
元旦起,这类药店不能卖非医药商品了!
12月4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和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的通知(闽医管发〔2017〕19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省本级和福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禁止销售非医药商品。
并于2018年1月1日起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本文件规定仍旧陈列非医药相关商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将给予暂停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以上的处理。
医保费用只能结算药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等
《通知》要求,“省本级和福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禁止在经营场所内陈列和销售日用百货、食品等非医药相关商品,存量部分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理下架。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结算的范围限于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字、药监械字)、消毒用品(卫消字)等费用。”
同时,对医保定点药店医保消费情况仍有限制。
《通知》要求,“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为参保职工进行医保刷卡结算时,对购买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非参保人员本人购买者,应在要求出示参保人员和购买者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进行核对的基础上,进行造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包括双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购买时间等。登记的信息需保存3个月以上,以便核查。”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八不准”
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一纸“关于进一步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的通知”,整个福建省炸开了。
几天前,福建泉州市医保局也出台了“八不准”禁令。对于定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1、不准与医疗机构合谋欺骗参保人员到药店购买回扣药品,套(骗)取医保基金;
2、不准伪造外配处方,套(骗)取医保基金;
3、不准违规套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或与医疗机构合谋违规套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套(骗)取医保基金;
4、不准出售假药、劣药、回购药以及销售禁售药品;
5、不准将日用品、化妆品、食品等套用其他项目刷卡结算,套(骗)取医保基金;
6、不准违规集存他人医保卡,为参保人员代刷、空刷、套刷,套(骗)取医保基金;
7、不准为其他非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或暂停网络权限定点单位代刷医保卡,套(骗)取医保基金;
8、不准无故拒用异地就医卡结算相应的购药费用。
11月28日,福建三明市医保局、市食药监局在市区联合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行为专项检查。详细检查了医保政策执行情况和零售药店依法经营情况。
在对医保药店的管制上,福建可谓一马当先。如果成效显著,这些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约束行为或要扩散。
管制医保药店势在必行,禁售非医药商品或成趋势
虽然该政策目前只对福建省医保店有要求,但骗取医保和侵害患者权益的行为在全国范围内也普遍存在,多个省市已开始督查医保药店医保支付情况。
如果骗取医保、侵害患者权益的行为继续盛行,那么全国范围内对医保药店的管制只会更严格,医保药店禁售非医药商品将成趋势。
文章来源:药店经理人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