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日期:2017年11月27日 阅读:1309
为切实加强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市场价格监管,有效规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引导相关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遏制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行为,维护短缺药品和原料药领域的公平竞争与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于近期以公告形式发布。
《指南》共十三条,第*条和第二条明晰了短缺药品和原料药领域的相关概念,列举了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考量因素。第三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短缺药品和原料药领域各类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违法性认定以及价格垄断协议的豁免条件等。第十三条提醒相关经营者不得就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实施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反《价格法》的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调查、评估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加大执法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切,并根据执法实践适时更新与增补《指南》。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年 第20号
为进一步规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建立药品和原料药购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我委研究制定了《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现予以公告。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和执法工作。
附件: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16日
文章来源: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